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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有別于金字塔銷售(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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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張偉良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series888.blogspot.com

 大馬嚴厲打擊非法直銷,絕不手軟!

最近惹得滿城風雨的雲數貿公司,令我國人民再度燃起對直銷行業的關注。

雖然類似事件並非首次在我國發生,但依然被有心人士利用,而這次相關公司的「宣傳手法」,更是高調得令人作嘔。

本系列從不同角度,探討直銷和金字塔銷售的差異,提高民眾對快速致富的醒覺。

直銷在馬來西亞已有將近40年歷史,從安利公司在1976年首開先河,在我國成立公司至今,全馬共出現過上千家直銷公司。發展到今天,全馬共有四百多家持有執照的直銷公司,但真正活躍的只有一半。

 直銷公司目前在馬來西亞已趨于成熟,獎金制度普遍趨于保守,產品也較多元化。

 長青國際集團行政總裁兼大馬直銷協會副主席張進泰在受訪時說道,根據貿消部的規定,凡是涉及多層次直銷(Multi-Level Marketing )、單層次直銷(Single-Level Marketing)、郵購銷售(Mail Order)、直接銷售(Direct Marketing)都必須要申請AJL(AKTA JUALAN LANGSUNG)執照。

 他表示,直銷是個好的行業,為國家經濟奉獻良多,並預測今年能為國家生產總值(GDP)貢獻100億令吉;最重要的是這行業是受到國家政府承認,是一個不錯的行業。

 “如果你是老闆,就得搞清楚這兩個問題,第一:你做什么生意,賣什么產品或賣什么服務;第二:你公司的模式是怎樣去做。”同時也是世界直銷聯盟首腦咨詢委員會前委員張進泰,對于正當的直銷公司發表上述看法。

 他說,一些不正當的直銷公司,可能是一個沒有產品的公司,它們賣的只是概念。

 “這類公司往往會製作出一些投資計劃,包裝一個非常完美的故事,目的就是要公眾相信,相信投資在該公司會得到相應回報。”

 他解釋,通常這類公司主要的賺錢方法,不外乎依靠招收會員,然后再形成一個連鎖鏈,這就是所謂的金字塔銷售模式(Pyramid Scheme)。

金字塔模式屬非法

 金字塔銷售模式,在很多國家包括馬來西亞都 屬于非法,因公司收入來源並非來自產品,而是通過吸引新會員加入,然后再用會員費付給上級會員,用后來的錢付給前面的人。通過這方式,每一層的錢會越滾越多,到最后會是一個天文數字。

 張進泰也補充,其實金字塔銷售模式跟直銷是完全沒有關係,金字塔銷售模式是層壓式消費供款計劃(Pyramid Investment Scheme)、金錢遊戲(Money Games),跟以銷售產品為主的直銷沒有關係,這是兩者最大區別。

 “不過,很可惜,什么是好什么是壞,兩者都有一線之差!所以,當你聽到什么獵人頭公司,其實這都不算是直銷公司,但很多人卻誤解,誤解后,就以為這行業是壞的,這對直銷公司是很不公平。”

合法直銷經嚴格審核

 為避免有害群之馬,由各大直銷公司高層兼任的直銷協會(Direct Selling Association of Malaysia)于1978年正式成立,目的就是監督同行的職業操守。

 大馬政府為對直銷業的監管更為嚴格和細緻,在1993年頒布《直銷法》,這也是直銷業在我國蓬勃發展的法制前提。

 1993年直銷法令,目的就是為了加強對直銷公司管理,打壓非法直銷公司在馬來西亞運作。

 優尼維菈(馬來西亞)總經理朱宋旺也說,以現有的直銷法令足以打擊一些不正當的直銷公司。無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算有什么法律保護,還是有人想盡辦法破解,所以才有害群之馬出現。

 “一個正常的直銷公司必須要向貿消部提出申請,辦理正當手續。如是外國公司就必須要有500萬令吉的實收資本,本地公司則是200萬令吉。”

 除此之外,還必須要有完整的市場計劃及公司的準則,然后交給貿消部審核。如果通過,就會招該負責人跟貿消部官員面試講解公司的市場計劃。

 經過種種嚴格的審核后,如果該公司性質屬于合法,沒任何問題,貿消部就會發執照給有關公司。

短期限高回酬不可信

 一般上,只要有公眾人士向警方投報有關可疑公司,執法人員就會採取行動,查看該公司背景、行為、準則、再查看是否有違反直銷商業原則,然后再依有關罪行作出控告。

 “如果違反了直銷法令的條例,就屬于貿消部管制的範圍;凡是有牽涉到金融就屬于國家銀行了。比如向公眾人士集資的金字塔公司就屬于是非法集資,國家銀行有權以非法洗黑錢的罪行來控告該公司。”張進泰這么解釋。

 他也苦口婆心呼籲公眾,不要輕易相信聲稱短期內取得高回酬的公司,因直銷公司也是一步一腳印慢慢走回來。

 在他看來,做這行業是要獨立自主,自己安排時間,是個完全的獨立生意人,而且這行業可以學習到很多知識。

正當直銷公司與金字塔銷售模式區別
 
正當直銷公司
金字塔銷售模式
經銷商利潤來源以銷售產品的利潤與其下線經銷商的業績獎金為主以抽取介紹新會員的加入會員費佣金為主
公司利潤來源靠整體經銷商的業績靠最底層新會員的入會費
公司經營理念長期提供優良產品,以滿足客戶需求短期內詐騙大量錢財為主
公司壽命長久短暫
公司特征以產品為主以獎金或獎勵為主
加入會費少過RM100可能會超過RM100以上
產品價格價格合理不一定有產品或價格偏高
產品來源自己研發,自己生產來歷不明
產品退貨在一定期限內可退貨不准退貨

完整法令保護合法直銷公司

 針對直銷公司執照,朱宋旺表示,有關執照一開始只發兩年,這兩年是個考驗期,如果這兩年該公司並沒有收到相關投訴,兩年后的更新將是5年期限。如果該直銷公司沒有直銷執照而營業,一律算是犯法。

 張進泰披露,馬來西亞有一套完整的直銷法令,去規範、去協助,以保護合法的直銷公司。

 “馬來西亞的直銷行業比很多剛起步的國家來說,已算成熟了,所以大馬的合法直銷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均受到法律保護,而消費者也受到某個程度的保護。”

 但是,他指出,很多公司還是明知故犯,所以才發生一些負面事情,以及沒有執照的直銷公司戴著直銷帽子招收會員。

關于《1993年直銷法令》

 《1993年直銷法令》對于馬來西亞直銷進行了嚴格的界定,法令第二條就對直銷進行了詳細的釋義,對每一種直銷方式進行分別界定,其定義非常嚴格。此外,法令還為直銷設置了很高的進入門檻,比如國外投資者則需要500萬令吉以上才能註冊公司。同時,對于直銷與其它非法商業活動的區別,法令規定,產品利潤超過60%,即為非法。

關于違反懲罰

 對于違反直銷法令的相關行為,法令也進行了詳細的界定,並且規定了相對的懲罰措施,比如法令第二部第4條第2款規定,如果營業者沒有直銷執照,公司要罰款25萬令吉,再犯罰款可達50萬令吉;個人則罰款達10萬令吉,監禁最長達3年,再犯罰款可達25萬令吉,監禁最長達6年,還可以罰款和監禁二者兼施。

 ★取自:http://www.kpdnkk.gov.my/web/guest/akta-jualan-langsung-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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