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林李
同性戀不是新鮮話題,卻是永遠的議題。
講到同性戀權益、同性戀婚姻,總有支持和反對的聲音。
然而,這些國家還是以行動打破傳統婚姻形式,賦予同性戀相等權利。
婚姻這東西,像錢鍾書著作《圍城》所說的:外面的人想進來,里頭的人想出去。
全球很多國家離婚率都在飆升,很多現代人已經推遲結婚時間,不婚主義的人也越來越多,但是全球很多同性戀者卻在爭取走入婚姻的權利。
雖然我們說婚姻的本質是愛和承諾,其實婚姻還包括法律賦予的地位和權利,這僅是相愛、同居的伴侶無法享有的。
美國出生,澳洲長大的的卡拉法(Martin Karaffa),在日本東京工作多年,2004年,公司邀他到美國紐約上班,他毫不猶豫答應了。
雖然紐約是美國其中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州,但當時美國聯邦《捍衛婚姻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對婚姻的定義仍然是婚姻只能由一男一女組成。
卡拉法的公司無法為他的日本伴侶辦理配偶簽證,他只好放棄紐約的工作機會。
他們后來去了德國,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他可以此條款為同性伴侶獲得配偶簽證。
拒絕承認婚姻關系
美國的伊迪斯溫莎(Edith Windsor)和希婭斯派爾(Thea Clara Spyer)自1963年相識,就開始相愛並共同生活了42年。
2007年,希婭斯派爾診斷出硬化症,只有一年左右的生命,于是她們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結婚。
兩人曾經共同購買房產,2009年,斯派爾去世,把房產留給溫莎。
根據美國聯邦和紐約法令,配偶在繼承財產時可以豁免繳交遺產稅。
但是在免除州級稅務后,聯邦政府卻以《捍衛婚姻法》第三條款,把婚姻定義為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的依法結合為由,拒絕承認她和斯派爾的婚姻關系。
她不能享有聯邦級賦予合法夫妻的稅務優惠和社會福利,必須繳付36萬美金(約114萬6000令吉)的聯邦房產稅。
她開始尋求法律援助爭取自己的權益,當時她已經是將近80歲的婦人。
經過三年多的努力,她不只贏得自己的權益,還改寫美國同性伴侶的命運和歷史。
美國 -- 通過法律爭取權利
現年84歲的伊迪斯溫莎跟自己的伴侶生活40多年,好不容易結了婚,老伴去世以后,她卻無法享有合法伴侶的權利。
她只好通過挑戰聯邦法案,爭取自己的權益。
美國國會1996年通過一項《捍衛婚姻法案》,把定義婚姻的權利留給各州,然而,法案規定在聯邦層次上,只承認婚姻由一男一女組成。
這項法案由當時的總統克林頓簽署。
也就是說,就算在同性婚姻合法的美國各州結婚的同性伴侶,聯邦還是不會承認他們婚姻的合法性。
隨著溫莎的斗爭,今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判決,宣佈《捍衛婚姻法》中關于婚姻只能由一男一女結合的定義違法,也就是說婚姻不需要界定為一男一女。
這意味著在美國聯邦級別法律層面上,同性婚姻已經不是問題。但這不能解讀成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化,美國採用聯邦制,同性婚姻是否合法看各州規定。
不過從此以后,聯邦政府必須平等對待在同性戀合法的州結婚的同性婚姻伴侶,提供他們跟異性婚姻伴侶一樣的稅收、保健和退休福利。
美國走到這步,同性戀平權的前路似乎越來越明朗,有人將之譽為彩虹的勝利。
奧巴馬親自打電話祝賀溫莎,曾經親手簽署《捍衛婚姻法案》的克林頓,據說立場早就改弦,不僅對自己簽署這項法案造成眾多同性戀者的痛苦感到懊悔,還大力支持同性婚姻。
逃不過與政治掛鉤
截至今年7月,美國共有11個州通過同性婚姻法,另外像哥倫比亞特區、一些印地安人部落等地方,也已承認同性婚姻。還有羅德島和明尼蘇達這兩個州,也將在今年8月1日加入這個行列。
洛杉磯加州大學法學院人口統計學家蓋茨(Gary Gates)估計,美國現今大約有78萬同性戀者,當中有10%正式結婚或民事結合。
很多人認為美國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然而就算在這個大家心目中民主自由的國家,說起同性戀,依然會引起兩極的爭議。
尤其是該國一些宗教人士,無論如何都無法認同性戀者的權力和同性婚姻。
即使今天美國許多地區已經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同性婚姻在美國依然是一種政治和法律議題,政客公然支持某一立場,都可能斷送他們的政治前景。
據說克林頓當年就是在避免連任受阻的壓力下才簽署《捍衛婚姻法案》。
荷蘭 -- 首個承認同性婚姻先驅國家
全世界第一個承認同性之間民事結合的國家是丹麥,但第一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是荷蘭。
2001年愚人節午夜那天,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市政廳,有三對男同性戀伴侶和一對女同性戀伴侶,在當時的市長見證之下締結婚姻。
在同性戀運動分子積極爭取之下,荷蘭于1998年1月1日,開放注冊伴侶制度,不再限制注冊伴侶的性別,讓同性伴侶也可以注冊為同居伴侶。
2001年,該國正式通過同性婚姻合法性。
今天,荷蘭人要是告訴別人自己已婚,對方通常會問,你的另一半是男的還是女的。
對荷蘭同性伴侶來說,當中最大的意義是,該國不是另闢同性婚姻專法,而是修改原有的婚姻法律條文,認可“婚姻可以發生在兩個不同性別或相同性別的人之間”,這表示同性之間的婚姻,跟異性之間的婚姻一樣自然。
推動過程備受壓力
跟全世界所有國家一樣,荷蘭在推動同性婚姻合法的過程,受到宗教團體強大的壓力,一些教會甚至拒絕讓同志舉行宗教婚禮,倒是荷蘭天主教教會的立場,起著關鍵性作用。
該教會雖然不認同社會認可同性婚姻的合法,但表示應該公開尊重同性戀,同性戀也能夠受到上帝同等的關懷。
荷蘭被視為全球最尊重同性戀人權的國家之一,不過這不代表整個荷蘭社會都接受同性戀,近幾年來,阿姆斯特丹區經常發生同性戀者受攻擊事件。
有人故意在大街上暴力攻擊同性戀者、在同性戀者住家信箱中塞入男女親熱的照片,或以挑釁的言語,問同性戀誰是“男的”,誰是“女的”。
在其他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許多同性戀者也一樣會面對搔擾,目前為止,這個世界上還沒有一片真正的同志樂土。
紐西蘭 -- 同性婚姻獲得保障
紐西蘭是亞太地區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早在1986年,紐西蘭就對同性戀大開綠燈,承認同性戀合法,該國同志再也不需要偷偷摸摸相愛。
紐西蘭擁有龐大的同性戀群體,該國許多政治人物和演藝界名人都大方公開自己的同性戀身分
2004年12月,該國國會通過“民事結合法案”,(Civil Union Act),允許同性之間的民事結合。
“民事結合”這個名稱和概念的由來,是因為在一些基督教悠久的國家,某些教會反對把同性婚姻稱為“婚姻”,所以才在法律上採用“民事結合”字眼。
其實在許多國家,“民事結合”權利等同或接近婚姻,但無婚姻名分。
該國隨后修訂財產關系法,讓同性伴侶在財產關系中,跟異性伴侶享有同等權利。
最近,該國進一步通過婚姻法修正案,承認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並允許同性伴侶共同領養小孩。
宗教界強烈反對
儘管紐西蘭民事結合法和財產關系法早就認可同性婚姻,但是該國宗教界和一些教徒,依然強烈反對同性婚姻。
他們反對同性婚姻的其中一個原因是認為“婚姻是神聖的,並非一種人為的制度,婚姻必須體現為一男一女的結合”。
也有一些保守人士擔心,同性婚姻會衝擊傳統家庭價值觀,他們認為,一個擁有父親和母親的家庭,和擁有同性雙親的家庭,意義迴然不同。
不管怎樣,隨著時代改變,紐西蘭大部分民眾和政治人物,已明顯對同性婚姻抱著更為寬容及開放的態度。
大部分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認為,無論對同性戀或異性戀來說,婚姻是一種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