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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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智能手機、平板電腦到穿戴式電子設備(Wearable Device),如智能手表、智能眼鏡等,使用后都會形成一堆個人數據,這或成為智能產品的軟肋。
智能產品的數據來源,來自智能產品消費者,即是說:智能科技提供便利,我們提供個人資料……
智能產品衍生兩大問題,分別是曝露不必要的個人資料,其次是侵犯他人隱私!
以電腦或手機上網,網站和企業就能透過電腦技術,掌握使用者的數據,包括哪一類人喜愛造訪、購買什么產品、何時瀏覽等等,這些數據對使用者而言,沒有什么意義,但對商家卻是寶藏。
智能產品與互聯網有著緊密關係,說得好聽一些是“放上網分享”,不好聽則是隱私外泄,智能科技產品商家和其他企業,都會把這些“分享”變成數據,儲存在雲端作為“參考資料”,甚至互相交易。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秘密,與好友分享稱為交心,但任何人可以隨意知道,就是一種傷害。
互聯網巨頭谷歌在國際消費電子展(International Consumer Electronics Show,CES)上,提及有關讓衣服也能聯網的概念,這和智能眼鏡一樣,屬于“穿戴式設備”智能產品。
能聯網的衣服,功用有哪些?對丈夫不放心的女性來說,這可是好東西,買一件讓丈夫穿上,即使上個廁所也能瞭如指掌,甭說想要偷偷到酒吧喝喝酒放鬆一下,或是悄悄找紅顏知己傾訴心聲,百分百會“穿煲”。
現實和虛擬沒分隔線
智能眼鏡是谷歌今年的重頭智能產品,但一些人卻視如蛇蠍,美國西雅圖一間酒吧就是這樣,酒吧老闆為了顧客的隱私,即使谷歌眼鏡還沒面市,老闆就已“昭告”天下:不歡迎戴谷歌眼鏡者入場!
谷歌眼鏡能夠聯網、拍照、錄影、搜索、上傳資料,萬一有人在酒吧現場未經允許,以谷歌眼鏡錄影或拍照,侵犯他人隱私,惹怒顧客就不得了。
有人認為:“我坦蕩蕩,不怕人偷拍,也不怕讓人知道我在哪裡”,那是個人選擇和喜好,別人未必這么想,你愛被拍是你的自由,別人不愛曝露自己也是別人的自由,需要互相尊重。
英國倫敦一個名為“制止半機械人”(Stop The Cyborgs)運動的組織,認為一些智能產品,例如谷歌眼鏡正在摧毀人類之間的信任。
在他們看來,智能產品和網絡結合后,現實和虛擬沒有了分隔線,人和人的交往,或者做出的決定,已不能由自己掌控,個人變成是互聯網之間的感應器而已。
這個團體的看法有合理和爭議的地方,因為任何工具應用的關鍵在于人,如何使用全在人的一念之間。
俗話說,水能載舟,也能覆舟,智能科技產品使用價值毋庸置疑,但人性才是侵犯隱私與否的重要因素。
穿戴式智能設備藏隱憂
智能手機、平板電腦這些智能產品,都是以手操控,但在“穿戴式”電腦(Wearable Computers)技術成熟時后,前者可能成為歷史。
任何智能科技都可以穿戴在身上,並且與人的思想和動作合為一體,這或是穿戴式設備的終極應用目標。
說得淺白些,穿戴式智能設備就像是動畫中的機械超人,或是電影《鋼鐵人》(Iron Man),把這些裝備穿在身上,就能做出許多不可思議的事。
目前,眼鏡和手表成了穿戴式智能設備的先鋒,未來數年內或能看到其影響力,隨后而來的各種可穿戴智能科技品,如智能衣服、鞋子、智能手臂外殼,甚至內褲或都會一一出現。
這些智能產品結合起來后,儼然是超人裝備,全部穿在身上,至少是半個超人,想要遙控、偵察、上網搜索,只需指頭碰觸,甚至一個眼神就可以完成。
但是,智能設備使用者需要清楚的是:超人不受任何人控制,現實中使用“半個超人”(穿戴式)裝置的人,后果可能是個人資料外泄,人人皆可搜索、記錄,失去個人隱私。
勿變成傷人武器
隨時拍照、錄影和記錄,做一本自己的影像日記,那種感覺很棒吧?慢著,對其他人來說,他們的生活不希望被你記錄,而你卻強行記錄,這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生活呢?
去年十月,瑞典一群創業家發表名為Memoto迷你相機,只有郵票般大小,可以掛在衣領前或鈕扣上,每30秒自動拍一張相片,記錄生活細節。
Memoto也是一種穿戴式智能設備,功能雖不及谷歌眼鏡,但相信能夠吸引熱衷以影像記錄生活的人。
從積極面來看,當智能產品記錄到一些不公平的事件或罪案時,它可協助執法單位找到更多線索,或還原一些真相。
但是,在一些場所,例如住家、餐館、俱樂部等,這種智能產品多數不受歡迎。
換句話說,使用智能科技產品要尊重他人隱私,否則智能科技將會變成傷害他人的武器。
智能手機增犯罪率?
香港地鐵偷拍裙底案上升,都是智能手機惹的禍?
去年,港鐵警區處理101宗偷拍裙底案,較前年78宗來得高,上升幅度為百分之二十九。
在101宗案件中,其中94%涉案者使用智能手機,當地警方認為這和智能手機普及有關。
在日本,智能手機成了色情犯罪平台,這是由于從網上下載的手機應用程式中,有些存在漏洞,罪犯可從手機內竊取個人資料,強制機主付費。
日本國民生活中心統計,2012年4月到今年1月,共有1萬3396宗智能手機被害案件,2011年僅有98宗案件,相差140倍。
去年,有關色情網站的案件佔了63巴仙或8400宗,一些智能手機機主原本使用軟件觀看動畫,突然轉成“啊啊呀呀”的畫面,讓機主措手不及。
從港日兩地的智能手機犯罪案件來看,罪犯利用智能手機的功能犯罪,並不能完全歸咎于智能工具,因為那存在人為因素。
立法和執法單位應配合科技步伐,隨時做出適當調整,讓法律予罪犯迎頭痛擊,殺一儆百。
確保不濫用資料
智能家居,聽起來多么高尚和先進的名詞,家中的設備都和網絡串連起來,甚至可在他處遙控家裡的一切。
許多國家的建築風潮,已朝向智能家居發展,但其中牽涉到不少數據,例如這個家庭的用電量、使用何種產品、何時打開冰箱、冰箱有多少食物等,皆會生成生活數據,儲存在智能家居公司的伺服器內。
誰想看這些數據呢?一般上,屋主對這些數據的興趣不大,反而是駭客或者是執法單位會有興趣。
如果,執法單位懷疑某個智能家居屋主涉及不法活動,卻又苦無證據,是否可以直接調閱這些數據和影像呢?
即是說,智能科技產品不只是以利便人類生活為大前提,提供智能產品服務者,也有責任保護用戶隱私。
同時,國家立法單位應配合智能科技的迅速發展,制定更多相關標準,確保使用者不會因為科技而失去了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