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程為
政黨取勝與否,投票率高低也有影響,但是,無論是我國或全球各國的選舉投票率,普遍都不高,如何讓選民積極參與投票,已成了選舉的主要課題之一。
自動成為選民和強制投票,是否能改善這種情況呢?支持與否定者皆有,但是,在網絡和手機投票的助陣下,不少人相信自動登記和強制投票,有望推高投票率!
我國2008年第12屆大選后,不少在野政治人物發出自動登記選民的呼聲,讓符合法定年齡21歲的人民,自動成為選民!
至今,我國超過400萬符合投票資格者,未登記成為選民;如果推行這個制度,能否增加投票率呢?
兩年前,選委會前主席丹斯里拉昔表示,贊成選民自動登記制度,但必須立法強制選民搬遷住所后,更新最新住址,繼續履行公民責任。
研究自動登記制度
不只是我國,在一些地區,例如香港,也研究選民自動登記制度可行與否,最后因為可能侵犯人民的隱私權,以及技術問題,包括遷居者和過濾不符合資格者的問題而作罷。
推行選民自動登記后,各國政府可以從各管道,如身分數據庫、銀行、相關政府單位調閱選民資料,更新最新的選民冊,但這種做法涉及侵犯隱私,恐引起民怨。
大選前,政府派員挨家挨戶更新選民紀錄,需要耗費大量金錢、人力和時間,也非上策。
因此,想要推行選民自動登記制度的國家,往往會卡在侵犯隱私和更新選民資料兩大棘手問題上。
是否啟動選民自動登記制度,就能推高選舉投票率呢?從各國的投票率來看,確實有可能,但非絕對,還有其他因素影響選民的投票意願。
我國歷屆大選投票率,維持在六十多巴仙,相較實施自動選民登記的國家,例如芬蘭、挪威、丹麥和德國的70%至近90%投票率,顯得不太理想。
然而,一些進行選民登記的國家,如瑞典、奧地利、冰島、紐西蘭等,投票率與上述四個國家不相上下,因此,選民自動登記並非增加投票率的萬靈丹,只能視為提高投票率的方法之一。
或可參考德國做法
德國的做法或可做為各國的參考;德國人到了18歲法定齡,自動成為選民,擁有投票權利,但該國同時推行登記制度,遷居的選民必須另行登記,方能在相關地區投票。
而且,每次選舉前,地方政府核對選民資料后,將附有選民資料的表格發放給各投票區,工作人員根據名單上門登記,在選舉前16至20天公佈合格選民名單。
如果有人發現自己不在名單上,可以向政府提出審核要求,甚至進行法律訴訟,確保自己擁有投票權利。
從技術角度來看,德國政府依然需要耗費時間和人手確認選民資格,但這是以自動登記的選民名單為基礎,相信已減少了不少工作,而且這種方式看來能使選民更加重視自己的投票權。
強制投票頗有成效
2000年開始,美國總統選舉投票率介于40至50巴仙,相較澳洲、意大利高達90至95巴仙投票率,美國人的投票意願顯得薄弱。
去年美國總統選舉,投票率只有五十多巴仙,有9300萬合格選民沒有投票;奧巴馬的得票率是51.1巴仙,即是說只得到一半投票選民支持,如果把合格但不投票的選民計算在內,只有約25巴仙的合格選民支持他。
美國採用選民登記制度,雖然許多人登記為選民,但基于民主原則,每個人也有不投票的自由。
投票是一種民主的表現,但澳洲、意大利、比利時、巴西、盧森堡、希臘等國家的投票率,都在80巴仙以上,把美國這個強調民主的超級大國給比了下去,原因何在?
這些國家創造超高投票率的關鍵之一,就是強制選民投票,否則就會處罰。
澳洲政府規定,無故不投票者,一律罰款50澳元(156令吉),雖然款額不算太高,但還是取得不錯的效果。
巴西非常嚴格要求人民投票,達到合法年齡又不投票,如果60天內沒有申報和繳交罰款,可能遭遞奪終身公民權!
雖然,強制投票存在爭議,但推行這個制度的國家,大多數選民還是願意投下一票,選出更多人認可的政府。
程序複雜影響投票率
“投票不是最重要的事!”不投票的美國人這么說。
2012年,奧巴馬和共和黨候選人羅姆尼選情激烈,選戰宣傳無所不在,但還是未能激起選民投票的興趣。
選后,美國選民研究中心(Center for the Study of American Electorate)發佈報告,其中一個接受調查者的心聲,或許是無意投票者的縮影。
25歲的羅琳派克(Lauryn Pyke)是大學研究生兼兩個孩子的母親,她不出來投票的原因是:“我如果有時間,我會對投票感興趣。”
一份美國報章與市場調查研究公司合作的民調,也指出,美國人不熱衷投票,一個67歲的牧場主人佛利爾(Roy Freer)認為,不管誰當選,現有制度都不會改變,因此不去投票。
除了對投票抱著可有可無的心態,投票不夠簡便,是美國選民不願投票的另一個原因。
參與該份民調的1170名未投者,其中28%的人表示,希望能夠網絡投票,另有人認為美國應推行當天登記,當天投票的制度,或者允許任何人都可以郵寄投票。
如果各國人民的心態與美國人相去不遠,對于那些不把投票視為責任的選民,政府提供便利的投票方式,例如網絡或郵寄,或有機會提升投票率。
降低法定年齡增選民?
我國法定投票年齡是21歲,但不少國家或地區已降低投票法定年齡至20歲和18歲,甚至有考慮再降低至16歲!
降低投票法定年齡,是否能推高投票率呢?從數據來說,每降低一個年齡層,確實能增加不少合格選民。
舉例,阿根廷去年11月通過法案,將選舉投票年齡從18歲降至16歲,馬上增加百多萬選民。
這些首投族的決定,將對國家政權造成一定影響,而且別小覷年輕人的投票意願,可能因為對國家抱有理想,反而更積極投票。
有人認為,21歲以下者得到投票權,心智未成熟,可能做出不適當的決定。
然而目前,全球超過160個國家將16至20歲定為法定投票年齡,不少國家定為18歲。
在降低投票年齡方面,英國牛津大學社會學教授斯坦瑞傑(Stein Ringen)的意見,可作為參考之一。
他認為,社會沒有理由不給孩子更多公共政策權力,即使是16歲也已有足夠的投票認知。
強制投票三高現象
強制投票的好處是創造高投票率,不過大前提是必須嚴格規定,嚴懲不投票者,澳洲即是強制投票的典範,其投票率在全球一直名列前茅。
曾經強制國民投票的國家,例如荷蘭和委內瑞拉,分別于1970年和1988年改為自由投票,投票率就此一跌不起。
但是,高投票率不代表人人都想投票,澳洲的大選投票特色就是三高:高投票、高廢票、高空白票,即有人拿票亂劃X,結果成了廢票,也有人干脆“交白卷”。
對一些澳洲人來說,大選投票就只是亮相給政府看看,是否在選票上劃X不是重點,主要是避免被政府秋后算賬。
兩權相害取其輕,對于強制投票的國家來說,雖然有些選民會投下廢票,但至少也有不少人因此投下有效一票,勝于低投票率的負面影響,即無法選出較多人認同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