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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循環主因 租賃模式大有問題(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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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許雅玲
圖:李玉珍、本報資料中心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series888.blogspot.com

 2012年,London Cabs.co.uk網站根據日本、西亞及非洲各地游客的投訴,將大馬德士司機標榜為“全球服務最差”的國家。

 此外,全球知名旅游指南出版社Lonely Planet,還在指南裡告誡:到大馬游玩,搭乘德士要提高警覺。

 無可否認,一小撮大馬德士司機的違規表現,已經損害國家形象,並且打擊旅游業。有人批評:這是因為政府處罰太輕,執法不嚴!

 這句批評對嗎?身在此業的德士司機五味雜陳,他們說:這批評說得對,但也不對。歸根究底,德士租賃模式,才是德士業惡性循環的主因!

早在1588年,英國倫敦已有人出租四輪馬車,不過,遲至32年后,當地才出現第一家四輪馬車出租車隊。然而,時至19世紀后期,隨著三輪汽車和計程表在德國面世,全球第一家出租汽車公司,才在德國應運而生。

 “大馬半島的德士,是被英殖民政府引進的。當時,都是由公司經營,並未出現自僱的私人德士。”吉隆坡德士工友協會名譽主席梁牛,1990年代開始投入德士司機行列,他追溯說。

 在他印象中,我國獨立之后,便有德士租賃的行業出現,但無太大的發展。后來,德士變成吃香行業,才有更多人考取德士駕駛執照(俗稱手牌),向公司或個人租賃德士。

 另一方面,公共交通規劃專家吳木炎透露,1990年代之前,政府為了保障退役警察和軍人的生活,便向符合資格的退役軍警,發放個人德士執照。

 在貿工部前部長丹斯里拉菲達在任時期,發出500張德士執照給德士公司。這些擁有德士執照,但沒有司機的德士公司,便讓那些想要駕駛德士維生的人士,以租買或租賃的形式使用。

中間人受益最大

 同時,亦有個人獲得數張德士執照后,購買德士出租給沒車的司機,或者出租執照給有車的司機。

 目前,德士公司向租買德士的人收取首期,並且每天征收40至65令吉租金,等至4年合約期滿后,車輛便歸于租買者,但德士執照仍屬公司擁有。租賃者想要繼續駕駛,便得繼續繳付執照租金。

 “政府當時大規模發出德士執照給德士公司,所持的最大理由是:發放執照給公司,政府便能系統化管理德士行業。”吳木炎說:“可是,從現有的德士租買合約來看,只有中間人(即德士公司)受益最大”

 “政府應該檢討發放德士執照給德士公司的做法。畢竟,這項政策無法讓德士司機真正受惠,早已失去政府想要保障人民生活的本質。”他說。

 現下,最值得關注的是:政府發放德士執照給德士公司,德士公司又征收高昂的租金,才是讓德士業惡性循環的主因!

昂貴租金壓垮司機

 駕駛德士二十多年,並在2009年獲得德士執照的林育賢表示,“向德士公司租買德士,到最后,司機實際付出的車價,會比市價貴很多。一些德士司機為了保證繳付昂貴的租金之后,還能賺很多錢,便會做出違規行為。比如說,保守一點的,偷偷在計程表上動手腳,大膽一點的,便直接向乘客漫天開價。”

 也是聯邦直轄區德士司機福利公會副主席的他補充,“任何人士,只要擁有手牌,並且付得起抵押金,便可租賃德士。由于缺乏嚴格過濾司機人選,造成假司機利用真德士犯法。”

 假如政府發給個人德士執照,那麼,司機便不必為昂貴租金頭痛,並且更加珍惜得來不易的執照和車輛,不會輕易違規犯法。

罰款無法解決問題

 無可否認,確實有德士司機心想:我只是被剝削的租賃德士一族,只需拼命賺錢,不必理會什麼守則素質。

 那麼,德士司機違反職業守則,應該由誰取締?

 2010年之前,外國旅客投訴漫天開價,陸路交通局(JPJ)說“那是旅游部的事”;旅游部說“那是首相署商用車輛註冊局的事務部(LPKP)管轄”;商用車輛註冊局說 “那是陸交局的職責”;到最后,有人建議:直接找警察處理吧!

 2010年6月1日后,政府把所有陸路交通事務整合,交由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SPAD)掌管,一切有關德士的投訴,均歸SPAD管理。

 包括林育賢在內的司機均說:SPAD處罰不輕,罰款從500令吉至5萬令吉不等。一旦接到公眾投訴,調查屬實,SPAD開出1000令吉罰單,絕不手軟!至于忘記用5令吉更新司機卡,亦將換來500令吉罰款。

 然而,用錢解決問題的Malaysia Style,卻是“執法不嚴”的根源。

 “商用車輛註冊局執法時期,罰款介于50至300令吉,但對嚴重違規者,則會吊銷執照半年或一年。”林育賢說:“第一次違規,罰款;第二次違規,重罰;第三次違規,應暫時吊銷執照。對于屢勸不聽者,直接吊銷執照,才能殺一儆百。”

收費分類多易混淆

 在發展中國家,德士司機向外國游客漫天開價的現象,屢見不鮮。

 雪隆無線電召德士公會主席林九透露,“國內仍有很多遵守行規的德士司機,照著計程表收費。不過,德士分類太多了,城市就有7種德士,並有不同收費,才會造成外國游客誤會:為何每次車資都不同!”

 實際上,外國游客若是搭乘從3令吉起跳的德士,隔天卻攔截一輛豪華德士,看著計程表從6令吉起跳,難免心生不滿,向旅游部投訴:司機不老實。

 為此,旅游部應該好好地向游客說明本地各類德士的車價,還德士司機清白。最好只保留兩種分類:普通和豪華;那么,外國乘客就不會混淆。

 此外,酒店禮賓部多征服務費,但沒跟乘客解釋,造成乘客指責德士司機不按表收費。

德士司機也有苦處

 北馬一位國會議員,到首都公幹,遇到漫天開價的德士司機,只好下車另找德士。她沒有投訴的做法不對,只會助長司機惡行。

 然而,資深德士司機林九和林育賢說:我們不是壞人,請不要輕率投訴我們。害群之馬只有百分之十,請公平對待百分之九十的司機。

 年輕的德士司機劉添成坦言,“我們也有權利照顧本身的福利吧?遇到塞車嚴重時段,乘客為了自身利益,反倒要講價;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拒載?或者,放工返回蕉賴住家,乘客攔截要去蒲種,不順路,可以拒載嗎?”

 此外,塞車時,乘客不想照表付費,又想講價。這又怎麼說?曾經,林育賢遇到無理取鬧的顧客,但SPAD卻不受理他的投訴。幸好,警方接受他投報,才能力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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