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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自救 要比罪犯聰明(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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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許雅玲 
圖:依哲、互聯網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series888.blogspot.com

   性犯罪,已成為大馬的棘手社會問題,每15分鐘便有一名婦女被強姦的數據,讓婦女如坐針氈:我會不會是罪犯的下一個對象?

 強姦案受害者之中,不乏高學歷的聰明女性。對此,擁有美國心理學會合格會員資格的黃國輝博士強調,女性惟有變得比罪犯更聰明,才能避免成為受害者!

于2000年10月,電腦工程師諾惹再麗搭巴士上班時,遭巴士司機姦殺,棄屍路中分界堤 。

 2003年7月,科技分析員王麗涓在購物廣場停車場,連人帶車遭擄走,姦殺后棄屍渠洞焚燒。

 2006年1月,北大女學生朱玉葉跑步過程中,疑遭罪犯擄走強暴,9小時后被棄屍路旁。

 “我為什么提起這3宗姦殺案?”心理學會合格會員黃國輝說:“因為3名受害者都是聰明的大學生。”

 “聰明的大學生,為何還遭遇不幸?這是因為現代罪犯越來越聰明。女性從網上搜索關于防範罪案和自我保護安全的資料,罪犯同樣搜索得到,他知道女性會照著資料,攻擊他的弱點,因此,他會改變幹案手法。”

 如果上網搜索防範罪案的資料,已不足夠。那么,女性該如何防範性犯罪?

強姦犯有共同特點

 “女性一定要讓自己變得比罪犯更加聰明,才有辦法避免成為受害對象,或者,不幸成為受害對象,可以鎮定自救。”他說:“想比罪犯聰明,便要從心理學角度去了解罪犯的心理與行動特征。一旦看透罪犯,女性成為受害對象的機會會降低,不幸碰上罪犯,逃脫的機會也更高。”

 經常聽人說,遇到男性罪犯,女性可以攻擊他的下盤,或者插他的眼,來逃脫險境。事實上,插眼不容易做到,而男性自小對下盤危機有很高警惕,更不易得逞。

 黃國輝認為,“像這種在周星馳戲劇裡都會提到的橋段,真的有效嗎?大家不要忘記,男性罪犯也會看周星馳戲劇。”

 罪犯是人,人都有共同行為模式和共同心理動力。因此,美國罪犯心理專家成功找出罪犯的共同特點,分析出強姦犯的類型和幹案模式。

 “強姦犯都可以被描述(profiled)。只要知道罪犯屬于哪個類型,便可預測他下一步的行動,伺機自救。”他說。

4策略教你逃避色魔

 黃國輝表示,罪犯的行動過程分為:物色、接近、控制受害者、侵犯,最后便是考慮離開。

 罪犯物色地點、時間和對象時,傾向選擇停車場,因為這裡最容易藏匿,也最容易接近受害者。除了晚上,罪犯也喜歡早上犯案,因為女性在這個時候最清新。

 針對“罪犯喜歡對長髮,穿短裙女性下手”的說法,黃國輝強調,“目前,還沒數據支持:什么特征的女性,較易成為受害者。不過,卻有研究顯示,外表有信心,抬頭挺胸、走路又快,跨步又大的女性,成為罪犯對象的機會較低。”

 此外,在錯的地方(幽靜的停車場),拿著大包小包,穿著高跟鞋,一邊踉蹌走路,一邊講電話的女性,這類無法專注四周圍的女性,最容易成為罪犯的對象。

 面對罪犯該怎么辦?其實,美國有一門為女性設計的安全課程,約有100萬名女性上了安全培訓,46名遇到性犯罪者,成功運用這個專家結合心理學和自衛術的4個策略逃脫,然后報警。

 基于這策略不便在報章公開報導,有興趣的讀者可參加由黃國輝博士所主講的女性安全培訓課程。(只限女性)

罪犯接近受害者有途徑

 關于一般的女性自衛防狼術,即使是習武多年的男性,都沒十足信心“逮到機會”及“鎮定擊中”罪犯。如果自衛失敗,罪犯會變得更加凶狠,不會放過你。

 面對面,要反抗,要考量到:擊中罪犯,在他反應不來的30秒至一分鐘中,(1)有把握你的呼救聲被聽到;或者,(2)有把握逃跑100公尺后會有人幫你。

 一般上,罪犯接近受害者的途徑有:欺詐法。比如說,假扮需要幫忙的善良人:我的孩子生病了,你可以幫我嗎?把你引去沒有人的地方下手。或是在你大鏡前面放海報、丟雞蛋,追撞你的車尾,甚至放出奇怪的聲音,比如咚咚咚或者狗吠的聲音,引誘你下車察看,再擄人搶車。

 “第二招是閃電法,指的是罪犯臧在不搶眼的地方,閃電地出現,接近受害者。”黃國輝說:“第三招是奇襲法,即是你走在路上,突然出現一輛貨車,停下擄人,這在大馬比較少見。”

帶利器反陷危機?

 第三個干案過程是“控制手段”。控制手段取決于動機:劫財還是劫色,以及,受害者“被動性”─--你反抗強,他控制更強。

 罪犯會用高大體型來威懾你、用語言來恐嚇你、展示武器威脅你,還用暴力制伏你。通常,罪犯的心態是:能用體型威懾女性,就沒必要傷害女性的身體。

 “我不鼓勵女性帶利器防身。因為不是每位女性都有用利器捅刺他人身體的勇氣。萬一不忍心用利器捅刺,反被對方奪過去,就更加危險了。在這一點,女性可以隨身攜帶胡椒噴液。”

性犯罪者分6大類

 根據美國學者研究分類,性犯罪者有6大類型:補償型、糟蹋型、報復型、虐待性、投機型和集團型。

 黃國輝表示,“前面四型罪犯有心理狀態問題,他們會細心物色對象才下手。大馬的強姦犯,多屬于投機型犯罪,他們主要是打劫,之后看沒人,順便性侵受害者。”

 只要瞭解罪犯屬于哪個類型,跟著罪犯的心理和行動特征走,便可幫助女性伺機逃脫。萬一逃脫不了,便進展到最慎重過程:罪犯離開前,考慮“證據”和“活口”。

 知道罪犯的幹案過程,女性可以變得比較聰明,讓罪犯的防備系統降到最低,以期能鎮定逃離險境。

建DNA數據庫監控罪犯

 諾麗達和朱玉葉的命案中,因為死者身上擁有不知名第三者的精液,因此,“可能存在犯下此罪行的另一人”,命案沒法真相大白。

 就此,黃國輝強調,“政府應建立DNA數據庫。那么,一旦發生強姦案,只要DNA數據庫出現相配的對比,便可將犯人繩之以法。”

 在國外,比如說台灣,會對假釋和刑滿出獄的性侵前科犯,實施觀護監控,即是確定性侵前科犯有無違規行為,並透過測謊來嚇阻他們重犯強姦。

 台灣的觀護志工,會依據個案資料和再犯的危險因子,評定為:高度監控及輔導、中度監控及輔導,以及低度監控及輔導。假釋犯一旦被判定屬于中高再犯危機,他便必須帶著電子腳鐐加以監控,並且每天要到警局簽到,以便讓他無法再犯。

 但他坦言,“大馬並沒很好監控強姦前科犯。很多亂倫案罪犯,並沒后悔或羞恥心,政府更應強制他們到警局或法庭報到,以便監控他們的行為。”

廢內安法令的代價?

 不管任何國家,罪犯人數不會驟然增高,因為這不符合科學邏輯。

 假設社會有100個壞人,每個月,警方逮捕10個壞人,另有10個新的壞人加入,那么,每個月有100單罪案是常態。

 黃國輝說:“罪案驟然增高,其中一個可能性便是:警方沒有做好執法工作。但是,大馬警方破案率高于國際標準,這不能歸咎于警方。那么,另一個可能性便是:突然有很多會犯罪的人進入社會。”

 大馬在2011年廢除1960年內安法令(ISA),在此法令下被逮捕的前科犯,統統投入社會。這些前科犯,因為太聰明了,法律無法制裁他們,警方才動用內安法令對付他們。他們重投社會,可能會重新運用本人的聰明,用簡單手法(犯法)來賺快錢。

 “我認同廢除內安法令。不過,社會因此需要共同承擔一定代價。”他說。

女性自衛工作坊

 黃國輝博士將為本報讀者提供一場“犯罪心理及女性自衛工作坊”,名額有限,請勿錯過!

 時間:2013年10月6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地點:吉隆坡馬華總部13樓

 報名費:RM15(午餐茶點費)

 報名聯絡:劉小姐(012-6921324)、鄭小姐(012-2179121)

 報名截止日期: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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