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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首禁體罰 各國跟進仍有爭議(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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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潘有文 
圖:受訪者提供、互聯網

  大馬的小孩做錯事,讓父母打手心或用藤鞭打屁股,即使有人看不過眼,也鮮少聽聞父母因此遭控告。

 但是,瑞典可不一樣,它是全球首個禁止體罰的國家,去年12月,該國警方逮捕我國駐當地旅游部一名官員和其妻子,以體罰小孩罪名控上法庭,引發兩國外交爭議。

 全球各地對體罰小孩看法不一,施以愛的教育或虐待,觀點各有差異,讓教養方式與法律交戰!

體罰與否各國態度大不同

 越來越多國家禁止體罰,但也有國家計劃解禁,以及仍然有國家支持體罰。
 以下為對體罰持不同態度的(部分)國家:

一禁到底,不能體罰

 瑞典、烏克蘭、奧地利、挪威、芬蘭、德國、丹麥、冰島、羅馬尼亞、烏拉圭、肯尼亞、波蘭
 
禁止體罰,但越來越多人要求解禁

 日本和英國
 
體罰才是道理

 新加坡、馬來西亞、美國、韓國、澳洲
 
北歐國家瑞典的小孩簡直是小皇帝,父母和老師碰不得他們一根汗毛。

 自1928年開始,瑞典教育界已不能體罰學生,但並未禁止父母體罰孩子;直至1975年,發生一起父親虐待孩子事件,促使該國政府決定立法全面禁止體罰小孩。

 當年,一名父親體罰年僅三歲的孩童,最后造成后者重傷,開庭審訊時引起瑞典社會關注。

 由于當時未禁止父母體罰孩子,法官宣判該名虐兒的父親無罪釋放,激起瑞典人的怒火,該國政府于1979年全面禁止體罰。

 大馬人在瑞典體罰孩子遭控告一案,已于本月18日開審,為期14天;根據該國過往父母體罰孩子的案例,該對大馬父母一旦罪成,或將監禁至少9個月,同時將被罰款,或者被驅逐出境。 

 瑞典全面禁止體罰超過30年,許多有意禁止體罰的國家,都以瑞典為藍本;但是,也有一些國家禁止體罰后,又再有條件開禁。

 英國于1998年禁止學校體罰學生,但法律生效后,學生的紀律問題惡化,社會開始出現“解禁”的聲音。

“工具”依據標準

 2006年,英國政府終于有限制開禁,賦予該國教師權力,懲戒不守紀律的學生;但是,懲罰孩子的“工具”,例如鞭子或皮帶大小,必須依據地方教育單位設定的標準。

 此外,8歲以下兒童禁止體罰,只能鞭打8歲以上小孩手心3下,鞭打男生臀部最多6下。

 日本方面,二戰以后就禁止學校體罰學生,但日本教師在管理學生上深感吃力,有不少老師因而不管禁令使用輕微體罰,因此每年都有一些教師面對教育部調查,為體罰學生付出代價。

 雖然體罰小孩與否仍有爭議,但越來越多國家有意向瑞典學習,例如南非和澳洲就有許多非政府組織積極向政府施壓,希望政府禁止家長在家體罰小孩,因為他們認為體罰讓小孩受到皮肉之苦,也會影響他們的心靈。

 在大馬,政府曾于2006年禁止校方鞭打學生,但于2009年撤除這項規定,允許校長或任何獲授權的教師執行體罰。

 至于家長方面,大馬至今未有禁止家長體罰學生的條例,但如果過度體罰變成虐待,或在2001年兒童法令下被控。

 兒童擁有人權,但若不妥善處理不守規矩的小孩,將會衍生許多問題,使用體罰正確與否,相信依然是許多父母和教師頭疼的問題。

★小字典:

瑞典禁止體罰進程:

1928年,禁止中學體罰學生
1957年,禁止照護小孩者體罰小孩
1958年,所有學校禁止體罰
1979年,全面禁止體罰
 
大馬人在瑞典體罰孩子遭逮捕過程:
 ●2013年12月18日,瑞典警方逮捕4名小孩的父母──阿茲祖和莎娃蒂
 ●基于瑞典法律,調查期間不得假釋,兩人被捕后一直遭警方扣留。
 ●2014年2月18日,法庭開始審訊。

瑞典開先例父母失教養自主權

 在瑞典,以任何形式體罰小孩,都可能面對牢獄之災,即使是旅居的外國人也不能倖免。

 “瑞典以法律禁止體罰,這是當地法律,(我們)在當地就需要小心。”大馬註冊心理輔導及督導師鄭明輝如是指出。

 但是,如果從心理學角度來看,他認為瑞典和一般歐洲國家的做法較為極端。

 在他看來,瑞典禁止體罰的做法,在某個程上已使父母失去教養孩子的自主權,孩子過度擁有自主權,已影響整個社會的心態與關係。

 歐洲人認為小孩在家和學校,都不應該體罰,把體罰和虐待劃上等號,鄭明輝相信這是歐洲人一切以人權觀點為主,對體罰存有偏見所致。

 東方人和西人在體罰認知上南轅北轍,東方人過度體罰,西方人鄙視體罰。

 但是,鄭明輝指出,從愛的角度出發,體罰不一定等于虐待,借著愛的體罰,一切都是為了使孩子變得更好。

立法禁體罰社會需更高成熟度

 以教育聞名全球的另一個北歐國家芬蘭,與瑞典同樣禁止體罰,但在社會思想層面上,略勝后者一籌。

 該國人民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成熟,以及父母和孩子的家庭關係良佳,即使執行禁止體罰的法律,卻不會使得父母使去教養的自主權。

 “芬蘭非常不一樣,他們從撫養到教育,皆自成一格,而且從小鼓勵孩子獨立思考。”鄭明輝表示,一個社會有這樣的成熟度,才能使愛與管教並存。

 換句話說,瑞典缺乏的正是這方面的條件,對孩子的愛與管教,只能以法律處理,無法找到一個平衡點。

 反觀大馬,如果實行禁止體罰的法律,鄭明輝相信將會出現許多問題;在社會人士的思想還不成熟時,推行這類法律只會激起更多爭議,制造更大的矛盾。

矯枉過正恐弊多于利

 瑞典超過951萬人口中,共有200萬名兒童,但成年人對這些小孩敬若神明,不好好對待小孩,隨時吃上官司。

 因此,當學生在上課時用手機傳短訊或打電話,老師不敢沒收手機,不然家長到校投訴老師侵犯學生權利,后者可要吃不了兜著走。

 瑞典一些專家已開始反思這種社會現象,斯德哥爾摩丹德醫院(Danderyds Sjukhus,瑞典語)精神病房主任伊柏哈特(David Eberhard)出了一本書,名為《小孩如何奪權》(How Children Took Power),探討這種情況。

 對他來說,不適當的體罰小孩固然不對,但是過于保護小孩,無疑是矯枉過正,這將影響父母教養的成效。

 他表示,父母不敢適當懲戒小孩,以便給予指導和糾正,當小孩長大成人后,未能為生活做好準備,出現焦慮失調或自我傷害的問題,對整個社會弊多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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